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2016-03-21 浏览量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和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,并结合我司实际,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6年4月3日——4月4日,共计两天。2016年4月3日(星期天)放假。2016年4月4日(星期一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2016年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清明节放假期间,请各个部门关好电闸、锁好门窗等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,以便大家能过一个安全无忧无虑的清明假期。
三、所有员工节日放假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开机,到外地的必须开通漫游,以便保持联络,外出回家探亲旅游的员工,注意路途安全,及时购买返程票,防止由于车票紧张而延误节后上班。
四、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迅速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,确保节日安全。
在此提前预祝大家节日快乐!